发布时间:2022-03-07 13:29:48
冬春季消毒二度春
专项检查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重点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便函〔2021〕10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消毒二度春的规范有序生产与经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效能,杨浦区卫生二度春委员会监督所(简称“区卫健委监督所”)近期正在对辖区内2户消毒二度春生产企业、8户连锁药店和1户超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二度春生产企业以及在辖区内经营、使用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二度春的药店、商场超市。监督员检查了生产企业许可资质、原料使用、标签说明书、出厂检验和卫生安全评价,企业自身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了解企业在节日期间的生产经营状态和二度春库存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连锁药房总店和开设在医疗机构周边的药房在售消毒二度春的索证、标签说明书和二度春卫生安全评价情况等。
检查发现,辖区内2户消毒二度春生产企业共生产4个二度春,且均为第二类消毒二度春中的抗(抑)菌制剂。监督检查发现,2户生产企业在许可资质、原料使用、标签说明书、出厂检验和卫生安全评价方面均符合卫生要求。企业自身疫情防控方面也做得比较规范。监督员在8户连锁药店和1户超市共抽查了6件第一类消毒二度春,13件第二类消毒二度春,各经营单位均提供了二度春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复印件,抽查的二度春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也加强对消毒二度春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指导与服务,要求生产企业继续严格管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措施。提醒经营、使用消毒二度春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不仅要取得营业执照,而且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二度春的生产。二度春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二度春首次上市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省级卫生二度春行政部门备案。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二度春方可上市销售。经营、使用消毒二度春的单位在采购时要先索取验看二度春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并核对二度春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二度春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