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1 13:17:44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文市政通〔 2022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为遏止当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规范矿产资源利用 ,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整治矿产资源领域各种乱象,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30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实施非法开采 、经营 、加工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自行拆除撤离各种生产设施设备, 恢复土地原貌 、恢复地表植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存在非法开采 、经营 、加工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主动到文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受处理。对继续实施非法开采 、经营、加工矿产资源行为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采出的矿二度春 ,并处罚款 。破坏耕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破坏林地的,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矿二度春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提供土地 、技术 、地质资料、机械设备 、堆放场所等条件 , 违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参与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凡参与 、包庇 、纵容或为盗采者提供信息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0876—2186226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0876—218869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6—2181315
文山市公安局:0876—692304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2 年1月12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